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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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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示例流程

发布时间:2021-09-01

科研成果转化流程是高校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管理的关键环节之一,本文以教育部科技司发布的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典型经验、《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为依据,结合九鼎天元贯标团队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贯标服务经验探讨高等学校(也可为科研组织提供参考)的科研成果转化流程,期望通过抛砖引玉为科研成果转化贡献力量。

一、科研成果分割确权

将科研成果收益分配前置,在转化前约定科研成果完成人与学校共享所有权,成为共同专利权人,赋予科研成果完成人对科技成果转化的自主权、决策权、定价权。

成立科技成果所有权权属认定工作小组(或由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工作组负责)负责分割确权,由科研、国资、财务、审计、学院、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等部门及校内外技术专家、投融资专家组成。

成果完成人提出确权申请,阐明成果的项目来源、经费使用情况、资源使用情况,由科技成果所有权权属认定工作小组组织评议,确定该成果权属分享比例。确权结果在学校内公示无异议后,签署协议。

为避免争议,可设立科技成果洽谈与取证室,要求全体成果完成人进行现场确认签字,取证视频影像备存。如有特殊情况需授权,由被委托人(必须是完成人之一)与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明确授权的责任、义务及收益分配等事项,留存被委托人与委托人的签字确认视频影像。

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管理部门负责建立科研成果台账,对科研成果权属状况进行管理。

二、科研成果推广

通过科研人员、知识产权管理与成果转化中心、其他部门,采用定期或不定期路演、线上宣传、定向接洽、合作推广、参与相关活动等不同的方式将科研成果宣传推广出去。

(一)横向课题

科研人员横向课题合作的合作伙伴,包括企业、其他科研单位等,一方面向合作伙伴推广,一方面可根据合作伙伴的规划定制后续研发、前瞻性研发。

(二)高校自投、科研人员创业

1. 高校可通过整合校内机构资源,搭建“原始创新、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孵化产业化”全链条的成果转化体系;

2. 鼓励并支持科研人员创业,高校可通过校办企业投资支持科研人员创业,科研人员也可寻求其他资金渠道创业;

3. 高校可利用政府或高校建设的园区、孵化基地孵化创业团队,搭建科创产业学习交流平台、行业科研发展高端对话、创新创业训练营为创业团队提供创业学习交流平台。

4. 以科技成果对接平台为基础,搭建创投联盟、天使投资基金等开展投融资对接,解决基金资金问题。

(三)与政府合作

参与政府成果转化活动,包括企业调研、展览会、对接会、路演、项目申报、信息征集、网站推广等。

安排学校专家与地方政府对企业进行现场咨询,或知识产权管理与成果转化中心与地方科技部门共同组织专家对企业进行技术巡诊,技术经理人对有需求的企业进行跟踪、对接、反馈,帮助企业解决技术改造、升级转型等难题。

(四)与知识产权运营机构或服务机构合作

1.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全链条知识产权服务,嵌入科研全过程知识产权管理,提升科研项目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做好知识产权保护,为成果转化奠定坚实基础;

2. 通过知识产权机构的渠道对接资源、联系潜在意向方,以技术经理人的角色提供成果转化服务;

3.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可以现金或以服务入股等形式参与投资。

(五)校友会

组织校友企业家及专家团,对学校科技成果进行展示,筛选出具有市场价值的成果,在校友会网站发布。

(六)高校合作

与国内外其他高校、科研单位的知识产权运营管理机构等合作,可以共同运营,或者签订协议委托对方转化推广。

(七)相关组织

已有的行业联盟、协会、准制定组织等团体,尤其是有科研、生产、营销等全链条全要素市场主体参与的团体,参与团体活动与相关单位建立联系,既是横向课题来源,也是成果转化推广对象。

三、科研成果转化流程

(一) 建立科研成果转化台帐

登记科研成果技术来源、核心技术点、知识产权保护情况、产权分割、转化情况、回款情况、收益分配、后续管理等信息,跟踪科研成果转化全过程。

(二) 提交申请

通过开展成果转化推广活动,获得转化信息并确定技术受让方等转让方式后,科研人员提交《职务科技成果登记表》和《职务科技成果许可/转让/作价投资申请表》,存在关联关系的要求成果完成人及时进行关联关系披露,提交利益关联书面声明。

(三) 尽调

尽职调查由技术转移专员负责开展,并编制尽职调查报告,开展尽职调查前需根据成果转化方式、定价与付款方式等情况制定不同的调查方案,如以销售分成、作价入股方式,对于技术受让方需重点关注对方的经营能力,避免受让方市场开拓未达预期而收益受损。涉及重大复杂项目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部分尽职调查的,由第三方机构出具书面报告或意见。

1. 技术情况调查包括知识产权权属、知识产权法律状态、权利限制情况、法律纠纷情况、技术先进性、涉外涉密情况等。

2. 技术受让人情况调查包括股权结构与实际控制人、资信和经营情况、与学校关联情况等。

3. 交易方案调查与分析包括产业宏观经济和行业情况、交易形式、价格等。

4. 关联关系。

与关联方进行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技成果完成人负有主动、充分披露该关联交易的义务,并承担不实披露的法律责任。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涉及关联方且拟采取协议定价方式确定交易价格的,科技成果完成人须做论述说明,经所在单位审批后学校可一事一议。

交易关联方的确认标准,包括以下情况:

A. 股东/实际控制人:科技成果完成人或其亲属为受让方法人或受让方控制的法人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B. 任职:科技成果完成人或其亲属在受让法人或受让方控制的法人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亲属是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包括但不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C. 收益/收入/消费:科技成果完成人接受受让方任何形式的收入或享受受让方提供的任何形式的收益分配、消费(包括已发生或在将来发生);

D. 其他:科技成果完成人与受让方之间,或与受让方控制的法人之间,存在可能导致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四) 确定交易方案

1.转化方式

许可、转让,许可转让对象可以是其他单位、高校(校办企业、技术转移公司)、科技成果完成人等。

作价入股(高校明确持股单位,如校办企业、技术转移公司),科技成果完成人可以参与持股,也可以直接兑换现金,知识产权运营机构也可以参与持股。

2.定价

协议定价、挂牌定价,通过尽调、成果转化小组会审、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等方式确保定价合理,初步定价可以是区间价,最终成交价落在这一区间即可免除科技成果完成人、管理人员的责任,价格确定后可在校内公示。

(五) 审批

审批程序合规性调查遵循成果完成人、院系、学校的顺序开展,当成果完成人及审批人员与项目存在利益关系时,需进行回避。审批程序可根据金额大小、工作量等设置。

(六) 转化协议签订与执行

1. 针对不同的转化模式,分析转化风险,通过协议约定转化过程及转化后的管理措施,保障转化成效。

2. 针对不同的转化模式,以协议为基准,开展后续执行与监督。

3. 对于作价入股、创办企业的转化模式,需要对于企业的运行管理进行持续管理与跟踪,对于重大事项应当拥有决策权、控制权。

4. 对于销售提成的转化模式,需要对于销售情况等进行跟踪,维护自身权益。

来源:九鼎天元、秋凡科转等 技术交易 技术转移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科技大市场 科技创新 长三角科创 技术转化 成果转化 科创服务 技术大市场 高价值专利 科技服务 企业开放创新 技术要素 评价转化 专利培育 专利转化 专利价值评估 知识产权转化 技术服务 医工结合 专利交易 中技所 联交所 上交所 交易平台 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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