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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高校技术转移做法对上海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启示

发布时间:2021-09-23

高校是原创性科研成果重要的产出地。高校技术成果向市场转移的过程中,需要综合性、专业性的服务供给,高校技术转移机构便应运而生。本市《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 增强科技创新中心策源能力的意见》(以下简称“科改25条”)对加强高校技术转移专业服务机构建设提出了相关支持政策,在沪高校也积极开展探索。本研究梳理美国高校技术转移机构发展经验,对比分析本市高校技术转移机构发展特点,提出进一步推动本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对策建议。


一、美国高校技术转移机构的发展经验

20世纪80年代,以《拜杜法案》为代表的一系列法律条文,对美国高校推动技术转移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美国大学的技术转移办公室数量大幅增加,大学申请专利和专利许可显著增长。目前,在美国有大约150个技术转移办公室,大部分建立于上世纪80年代。美国高校技术转移办公室多数为大学中的独立部门,只为本校服务。美国高校技术转移机构的主要职能包括:

1、鼓励和监督教职工披露具有商业前景的发明。以美国托莱多大学为例,明确规定“所有教职工(包括全体教员、工作人员、在美访学的外国研究人员等)必须向校方披露所有科研成果”;若发明人基于合同约定仅向校外个人或企业披露发明信息,应与对方签署保密协议,且不得有损校方权益;若向校方披露发明后再向第三方披露,应通知校方参与披露过程。但是,美国大学教师私下与企业进行合作的行为并不罕见。

2、协调校内行政机构、教师、企业的利益美国大学的技术转移机构要求参与技术转移的科研人员事先签署利益冲突协议,并基于其唯一授权单位的身份统领成果管理、技术转移、投资部门,运用信息互认机制和一体化的绩效评价体系,克服了各职能部门、教师、企业之间目标、利益的不一致性。

3、甄别科技成果的潜在被授权人和投资者。美国大学的技术转移机构要求其技术经理人利用产业界关系网络和技术转移网络(例如大学技术经理人协会)推介大学科研人员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成果,争取产业界的早期资助。同时,充分挖掘教职工的创业潜力,协助创业团队向校方阐述商业计划、获取校方专利授权、申请种子基金等,甚至帮助衍生企业组建管理层。

4、定制技术转移合同并分配相关收益。对于技术转移的收入,美国大学自行制定规则,其中“三三制”实行较多,即扣除专利申请等费用后,学校、院或系、发明人各得三分之一。与我国通过政策法规直接规定转化内部收益分配比例不同,美国各大高校关于收益分配的设计是基于自身特点和多年实践形成的惯例,而不是法律政策“一刀切的制度设计。

美国高校技术转移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应该看到,高校技术转移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大多数大学都难以持续维持稳定的技术转移项目数量和收益。高校技术转移在美国并不是普遍成功的,许多的技术转移办公室也存在缺乏专业人才和经费不足的问题。


二、本市高校技术转移机构的创新实践

我国高校开展技术转移起步较晚,据2019年科技成果转化年报显示,全国高校设立技术转移机构的只有30.1%。从本市来看,高校技术转移机构整体规模不大、能力不强,但不乏亮点。

1、上海交通大学:构建完整的技术转移体系

上海交通大学是教育部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是全国第一个探索赋权所有权的高校,在技术转移方面成绩斐然。上海交大具体开展技术转移时,以所有权或使用权赋予方式,支持科研人员创业活动,核心都是赋予完成人对技术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解决科技成果转化中的“权属”问题。其中,完成人实施方式下,学校将科技成果所有权转让给团队,70%的资产视同现金奖励,30%的资产价格作为学校应收欠款。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科技成果完成人自主创业,并负责相关产品生产或服务。学校授权参股方式下,将科技成果所有权以一元名义价格,按照40%和60%比例分别转让给团队和知识产权公司,最终完成出资。学校通过一元名义价格完成了成果所有权的转让,交大知识产权公司作为持股主体,在国内是首创性的探索。此外,上海交大明确了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的投入分配机制,完成人都占主体,倒逼完成人加强对技术转移和专利申请的管理。

2、上海理工大学:将成果转化与学科建设相结合

上海理工大学是教育部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之一。近年来,上理工通过建设医工交叉创新研究院,探索了一条将成果转化与学科建设相结合的新路。医工交叉创新研究院由上海理工大学和上海交大医学院共同建设,在上海科创办、市经信委的支持下,双方以需求为导向启动了40个医工交叉合作项目。首先,由交大医学院和下属各大三甲医院的临床医生提出改进诊疗手段和医疗服务的技术需求。其次,由上理工医工学院根据相关需求,组织工程科技团队集体攻关。过程中,教师找准科研方向,学生通过参与应用型项目接受锻炼,积累技术经验。再次,科研团队形成初期产品,学校采用作价入股的形式与完成人进行成果的股权分享,由上理工参与建设的转化平台介入,提供专业的转化服务。最后,项目实现产业化。医工交叉创新研究院的成功关键是实现了高校本职工作、医院临床需求的有机结合。对学校来说,这一模式帮助教师团队寻找科研方向,培养学生,切实推动了学科建设,与学校的核心定位和导向吻合。目前,已开展合作攻关项目159余项,有7项经专家论证已具备产业化价值,其中有3项已注册公司。

美国高校技术转移做法对上海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启示

从上海交大和上理工的技术转移经验来看,在现有体制下,发挥高校技术转移机构平台作用,推动高校成果转移转化,关键是要解决好三个问题:一是技术成果“权属”问题。《拜杜法案》的重点是解决美国联邦政府作为资助方和大学之间的权属关系,大学和完成人之间的权属关系则由双方协议决定。与美国不同,我国高校都是公立性质的,带有“体制内”管理烙印,把科技成果的所有权/处置权下放给高校,并不能完全解决作为资助方的政府与完成人之间的科技成果所有权关系。近年来,各地开展科技成果所有权下放的改革探索,《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率先以立法形式,明确赋予科技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所有权。在沪高校如交大则探索如“一元名义价格”转让等方式解决权属问题。二是技术转移服务人员收益问题。美国高校技术转移人员收入水平约为企业同等人员的70%-80%。国内高校技术转移机构大都成为校内行政部门,收入待遇方面与市场主体差距较为悬殊,且在项目跟投等方面受限。在高校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下,内设的高校技术转移机构很难招募高端人才并提供专业化服务。上海交大借助外聘、大学科技园招聘等方式,集聚一批专业服务人员。上理工则发起设立市场化运作的转化平台,集聚专业服务人员。三是高校成果转化动力问题。高校技术转移涉及学校/院系、技术转移机构、完成人三大主体。对学校来说,成果转化不是主要职能,如何调动学校积极性是促进高校技术转移的关键。上理工成果转化的经验表明,通过平台与配套机制,将高校学科建设的需求与成果转化实施有机结合,在成果转化的同时提升教育和研发能力,是鼓励高校开展成果转化的有效途径。


三、促进本市高校技术转移的思路建议

充分借鉴美国高校技术转移经验,结合上海交大、上理工的实践,在促进本市高校成果转化过程中,关键是要明确机构功能定位、分类差别化指导、鼓励开放合作。具体建议:

1、支持高校技术转移机构多元化发展由于高校技术成果供给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不应“一刀切”要求所有高校都建立较大规模的技术转移机构。建议:一是明确高校技术转移机构基础职能,把学校对于科技成果的处置权赋予技术转移机构,允许高校技术转移机构代表学校行使成果的许可、转让及可能的持股等。二是鼓励有能力的高校技术转移机构做大做强,支持高校下属、技术转移服务能力较强的校办企业继续实行市场化运作机制,提供专业服务。

2、完善高校技术转移制度体系建设完善高校内部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是推动高校成果转化的前提。建议:一是强化制度保障强化全流程管理,特别是针对所有权下放、科技成果评估、国资退出等关键环节,市级层面出台政策明确方向,让高校制定细则有据可依。二是加强部门协同由学校领导授权技术转移机构统筹协调技术转移过程中的相关事务,理顺从科研到成果转移转化各环节,降低制度性成本。

3、鼓励高校与社会共建技术转移平台载体放大市场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和市场主体合作是高校弥补校内技术转移机构功能不足的重要方式。建议:一是支持高校发挥学科优势开展技术转移。推动高校基于应用型学科优势,与市场化机构共建专业性转化平台,引导教师把市场需求作为研究方向,把高校学科建设与技术成果转化有机结合。二是支持高校和产业园区合作。建立高校技术转移机构与大学科技园区的联动合作机制,支持高校与企业、投资机构,依托开放实验室等平台,联合建立概念验证中心、协同创新中心等服务平台。

4、加强技术转移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是高度专业化、市场化的领域,离不开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建议:一是明确技术转移人员的利益分配机制。明确高校、科研人员、技术转移机构的权责和收益分配,加快推动本市“科改25条”中关于技术转移机构提取转化收入的政策落地。二是建立完整的技术转移职称序列。市级层面出台关于高校院所技术转移岗位职称序列的指导意见。鼓励高校设置完整的技术转移岗位职称序列和相应的职位。


来源:上海市发展改革研究院改革创新研究所(作者:吴启明技术交易 技术转移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科技大市场 科技创新 长三角科创 技术转化 成果转化 科创服务 技术大市场 高价值专利 科技务 企业开放创新 技术要素 评价转化 专利培育 专利转化 专利价值评估 知识产权转化 技术服务 医工结合 专利交易 中技所 联交所 上交所 交易平台 交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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