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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洞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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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大市场运营模式初探

发布时间:2021-09-27

摘要: 近几年,我国从省、市、县各地先后建起了科技大市场,对科技大市场的运营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对技术市场体系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但运营模式大同小异,即政府投入建设市场,政府向中介机构购买服务,逐步向市场化过渡的模式运营。本文从分析部分科技大市场的运营模式着手,指出存在的问题,进而对科技大市场运营模式进行探讨。


前言

科技大市场是集聚创新资源,活跃技术交易,实现技术转移、成果转化产业化的重要平台。近年来,我国技术市场快速发展,市场化运作机制不断完善,市场交易体系不断健全,科技中介机构不断活跃,技术应用的商业模式不断创新,技术市场体系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

目前科技大市场运营模式分析

西安、兰州、长春、浙江等地先后建立了科技大市场,各地对科技大市场的运营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但运营模式大同小异,即政府投入建设市场,政府向中介机构购买服务,逐步向市场化过渡的模式运营。

浙江在前几年开展了科技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各地结合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际,针对科技服务的新要求、新趋势和新特点,不断创新服务模式和商业模式,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加适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发展趋势和服务需求。如富阳区工业设计专业市场围绕家具、灯具、家电等企业对工业设计的需求,利用互联网开展创意设计的众创众包,吸引了一批创客和省内外设计单位参与,推动了专利和创意作品的技术交易。

二是科技服务资源的充分整合,优势互补的效果更加明显。如萧山区绿色农业专业市场辟出200亩绿色农业示范基地,与农业、食品、生物等领域的国内外知名大学、国内权威网站等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形成从研究开发到推广示范的全程服务模式。

科技大市场运营中存在的问题

(1)市场人气不旺。多数科技大市场存在人气不旺的现象,除了市场管理人员和入驻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人员,前来考察项目、参加洽谈和要求提供服务的外来人员很少。当然技术市场有别于一般的商品交易市场,不可能与一般市场一样人来人往,但人气不旺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市场交易的氛围。

(2)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能力弱。大部分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规模小,经济实力和研发能力弱,经营结构、产品结构雷同,服务层次低,内部管理不规范,经济效益低,人员流动性大,行业集中度低。这些中介服务机构在服务方向上既没有明确定位,在深入企业、了解企业需求方面做得也很不够,因而很难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3)市场化程度低。在全国已建的技术市场中,都带着官方或半官方的色彩,基本上是政府部门掌控。当然,在建立技术市场的初期,政府的支撑服务是必不可少的,起到了一个引领和推动效应,显示政府的作为。这些官方或半官方的色彩的技术市场没有走出一条市场化道路,一旦政府断奶,就很快消亡或奄奄一息。

科技大市场运营模式探讨

要繁荣技术市场,必须以活动集聚人气,以人气营造氛围,以氛围活跃交易,其根本就是要通过举办科技对接、项目路演、业务培训、技术拍卖、技术沙龙、人才服务等系列活动来集聚人气。同时引入各类专业的服务机构,规范的服务行为,有效的激励机制,建立起一套自我生存、自我造血、可持续发展的科技大市场运营模式。

(1)科技大市场须坚持政府与市场的合力推动。在推进区域创新资源整合方面,政府和市场缺一不可,政府的功能重点是引导,作用主要发挥在前期。科技大市场作为科技资源整合的重要平台,其建设资金和前期运行费用由政府资助,但在具体运行过程中,应充分发挥大市场自由交易的“集市”功能,促进大学、科研机构、企业等主题携科技资源”赶集“,真正实现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产学研各方的有效合作。

(2)科技大市场须建立“点、线、面”结合的技术交易服务机制。平台的组织模式以有利于实现创新目标和提高技术转移效率为宗旨,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形成以中心平台为核心、以各类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为节点、围绕产业链整合创新资源为科技服务主线、以区域优势产业为体系服务的覆盖面,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成果转移转化服务网络,保全技术转移供需主题和服务机构的有序分工、无缝交换和良性互动,促进大学、研究机构、中介服务机构与企业等进一步发挥技术、人才、资本、市场、管理等优势通过共建或共享实验室及中试孵化平台、合作开发、技术许可,技术入股、人员交流企业并购﹑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和技术转移联盟等方式,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发挥平台的聚合辐射作用,保障服务平台的可持续发展。

(3)科技大市场须制定《平台运行管理办法》规范平台各运营单位职责。建立信息资源(科技成果和技术需求)管理机制和技术交易管理机制,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平台的运营情况进行管理、评价、考核,根据面向企业和社会提供有效服务情况以及实际投入情况确定并拔付年度财政补助经费。

( 4)科技大市场须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政策激励机制。

一是研究制订技术巿场和技术转移促进条例,规范技术转移行为维护技术市场秩序,进一步优化转移转化的政策环境。

二是研究制订并适时发布《关于加快技术交易,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意见》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平台运行。对入场成功进行技术交易的受让方或吸纳方,按技术交易额给予一定的补贴;对科技资源共享方建立科技条件资源共享补贴机制,对提供资源共享服务的实验室和机构予以共享补贴。

三是建立平台服务激励机制。对从事科技成果收储和技术需求挖掘的信息专员,实行“年度考核、星级评价、以奖代补﹑动态管理”的激励机制,并对有效需求和成果的报送按照有效数量给予一定的激励;对参与平台成果评价的专家,按照评价数量和质量进行考核,并给予劳务补贴;对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各金融服务机构 ,政府根据金融、创投、担保等机构所提供的金融服务数量或金额,给予一定的运行补助。

(5)科技大市场须打造专业的人才队伍。培养专业服务人才,包括技术市场的专业技术服务和技术转化的综合服务人才。此类人才需要熟悉技术、懂得经济﹑掌握法律、了解政策和熟知技术研发、转化工作等全面知识。建立多层次的适合技术转移实际需要的高端人才培养体系,围绕科技大市场内的技术经纪、创业孵化、天使投资、知识产权管理等人才需求搭建人才培训平台。


来源:衢州市工业科技信息研究所 (作者:郑慧娟、余启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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