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211-365
产业洞见
字体:

对标日本理化学研究所,中国的技术转移体系该如何建设?

发布时间:2022-01-25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水平是评价新型研发机构体制机制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

对标以日本理化学研究所为代表的世界一流研发机构,中国新型研发机构的技术转移体系在制度建设、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和工作内容方面尚存不足。

新型研发机构是研发组织模式创新的产物,通过相对灵活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集聚高端创新资源、吸引高水平创新团队、开展产业关键技术研发。

相较于传统科研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的特点集中体现于以下两个方面:机构设立主体多元化机构管理制度具有市场化特点

中国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概况


市场为导向、科技创新为引领、支撑产业发展为目标,模式各异的新型研发机构,将成为中国现代化科研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经过多年探索,北京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迅速,吸引了一批国际顶尖科学家回国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如王晓东、饶毅等。

对标日本理化学研究所,中国的技术转移体系该如何建设?

中国新型研发机构体现出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模式现代化的特点。

机构在决策机制上普遍采用理事会领导下的院(所)长负责制度

人员编制上,部分虽然是“事业单位”,但不定编、不定人,对研究人员普遍采用聘用制(年薪制)

经费来源方面,不以财政拨款为主要经费来源


日本理化学研究所技术转移体系特点


独立行政法人制度实施10年后,为了最大限度地激发研究机构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研发成果最大化,日本政府在2015年出台了《独立行政法人通则法》修正法案,将包括日本理化研究所(RIkagakuKEN kyusho/Institute of Physical and ChemicalResearch,RIKEN,以下简称“理化所”)在内的31个(目前调整为27个)国立研究开发法人从独立行政法人中划分出来,单独制定适合研究开发规律的管理制度

有关技术转移体系的实践经验,理化所可以为中国新型研发机构完善相关制度提供参考和借鉴。

对标日本理化学研究所,中国的技术转移体系该如何建设?

理化所的研究体系 来源:RIKEN官网

理化所是日本自然科学综合研究机构,从事从基础研究到应用开发等研究活动,肩负着承担高水平研究任务取得世界顶尖水平研究成果,结合国家战略为日本创造和积累世界最高水平研发成果的发展目标。

得益于完善、系统的技术转移体系,理化所技术转移活动呈现出长期稳定的发展趋势。

对标日本理化学研究所,中国的技术转移体系该如何建设?

理化所2006—2012年专利许可情况


基于多方主体的共同努力,理化所完善的技术转移管理制度、国际化的技术转移工作团队和专业化的知识产权工作流程得以建立。

理化所技术转移体系的特点主要有4个:

1)全面的规章制度,为了服务于研发成果的转移转化,形成了全面覆盖知识产权申请、奖励和运用等方面的管理规章。

2)专业化的管理机构,体现在参与主体的多元化,即非法人机构、研究机构和企业。涵盖管理、服务和监督方面的管理机构,为知识产权运用和技术转移转化工作提供了切实保障。

3)职业化的人员配置,体现在具有国际化、多学科背景的全职工作团队,构建专业化工作机制。结合研究机构的特点,建立了职业化的知识产权管理人才队伍。

4)系统的工作机制,体现在从知识产权创造到运用的全流程服务。以技术转移流程为主体、以知识产权为抓手的系统化工作机制。



中国新型研发机构技术转移体系存在问题


中国的新型研发机构尚处于初步发展的阶段。

虽然国家、地方层面的各类型政策均积极鼓励新型研发机构深入开展体制机制的创新和探索,但受限于机构建设和运营方面较为有限的实践经验,新型研发机构技术转移领域的管理规章、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和工作机制等方面与国际一流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定位存在较大差距

以日本理化所技术转移工作的实践作为参考,中国新型研发机构在技术转移管理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如下表所示。

对标日本理化学研究所,中国的技术转移体系该如何建设?

具体问题包括:

知识产权意识不足。

研发机构的管理人员、科研人员普遍缺乏对知识产权进行管理的意识

在研究工作中,研发人员对于研发成果如何在“撰写论文”与“申请专利”之间选择的问题上缺乏清晰地认识,对于先发表论文可能引起专利申请法律风险的认识尚存不足。

如在调研中研究人员对申请专利和发表论文的先后关系认识不足,有研究人员遇到因论文已发表而导致专利申请无法获得授权的情况,但是具体未透露。

在管理工作中,知识产权激励机制不健全,对从事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相关行政人员激励和奖励机制普遍存在缺失。

技术转移管理工作方面,普遍存在“各自为政”的现象。

一方面,同一单位内部各个课题组、管理部门之间缺乏统一的技术转移管理措施

另一方面,单位之间对于相关工作的沟通和联系存在不足,相互之间没有分享相关工作经验的渠道或媒介

技术转移管理人员方面,“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不足。

缺乏专职负责人员,大多为研究人员或行政人员兼职。

一方面,专职人员的数量有限,普遍存在借调或兼职负责的情况。

另一方面,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有限,极少数人员拥有律师或专利代理资格。

此外,调研对象中仅有北京生命科学研究所的法律部门聘用全职外籍人员作为法律顾问,主要负责国际专利的申请工作;其他单位的相关工作在国际化方面尚存明显的不足。



技术转移体系完善的建议


新型研发机构肩负着“与国际接轨的体制机制创新”“培养国际一流的高层次创新人才”以及“达到国际一流的科研水平”的发展重任。

发展目标的实现,有待于技术转移体系的建立;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设,则是现阶段中国新型研发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工作的重点

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意识

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意识需要从两个方面入手:

针对科研人员,把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工作内容融入考核、评价和奖励制度中,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与日常研究工作之间的联系;

针对管理人员,组建专业化、职业化的知识产权管理队伍。

健全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制度

对标美国、日本等国的新型研发机构,需要将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规章制度作为重点工作:

明确知识产权申请、奖励和运用等方面的具体规则;建立专职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或部门,切实履行对单位知识产权的管理、服务和监督职能;组建全职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团队;明确涵盖布局、申请、奖励、转化和保护等方面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内容

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机制

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是技术转移体系的核心。

一方面,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奖励激励机制,特别是针对知识产权管理、技术转移以及科技成果转化的行政人员。

另一方面,提升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国际化水平,需要注重研究成果在国际层面的布局,组建具有国际化业务能力的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团队。



结论


中国新型研发机构的技术转移体系在制度建设、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和工作内容方面尚存不足,技术转移活动与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之间存在脱节。

日本理化学研究所通过一系列改革措施与创新实践,形成了全面、系统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立了参与主体多元化、管理工作专业化和业务能力国际化的技术转移体系,为完善中国新型研发机构技术转移体系提供了参考。

为完善中国新型研发机构技术转移体系,需要健全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制度,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机制,提升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专业化能力以及国际化水平。

来源:科技导报,作者:肖冰,饶远,刘海波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