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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如何完成三大“招商硬指标”

发布时间:2021-09-24

本文提出的“国防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是指国防工业科技成果民用转化项目、军队单位专利技术转移转化项目、国家计划科技成果(国防应用潜力)产业化项目。

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的过程中,十分关注国防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但转化类项目具有相对偏早期,产业化前景不明确的特征,难以清晰的回答地方政府最关心的投资强度、产值、纳税三大核心考核指标。

本文以下五项创新举措,既瞄准地方政府关心三大核心考核指标,又解决“三类转化”所需要的订单、融资和体制障碍问题,还要解决项目方和地方政府高效率、高质量交流对接的问题。

关键目标

创新举措

产值(订单)纵向需求、场景研发、以销定融
投资、纳税”转化“+军工供应链体系/上市公司并购交易市场
体制机制障碍公立新型研发机构、产业联盟等五类专业机构参与
引导基金募集银行系主导的政策性母基金、基金债、保险资管
优化运营机制路演组织与审批、分类清单管理、信息格式标准化

表:地方政府与转化项目关注的关键目标及对应的创新举措

一、开展纵向需求的“场景研发”,实现场景与技术双轮驱动

产值规模和市场占有率是衡量产业发展和招商项目质量的重要指标,也是部分高新区认为两类“转化”项目过于早期,离产业化阶段较远,因而“望而却步”的关键因素。

有应用场景、无技术创新是我们要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互联网平台模式”,有技术创新、无应用场景也是我们发展军民两用硬科技产业,特别是实施军工、军队科技成果民用转化的主要难题。因此,可以借鉴“互联网平台模式”对场景的商业化经验来解决这个问题,具体包括以下三项举措:

(一)推动技术团队和转化服务机构,与一批纵向应用场景的需求规划、技术论证、采购与供应链管理机关、单位形成工作联系渠道。纵向应用场景包括邮政、交通、公安与执法、应急、环保、能源、资源、海洋、通信、网络安全、人防工程、公共医疗卫生等领域,具备从利用国家行政力量加速从“个体应用示范”到“行业批量应用”高效率、低成本跨越的客观条件,切实发挥出我国国内大市场面向高端工业产品的禀赋优势。

(二)技术团队和转化服务机构在体制机制上,应能够设立围绕纵向用户的“场景研发费”科目。“场景研发费”作用上与“打车补贴”较为类似,具有快速开拓用户和增强用户粘性的功能。军民两用硬科技的一次场景研发通过“个体应用示范”解决技术产品化的技术可行性的问题,二次场景研发通过“行业批量应用”提高产品与需求的匹配度,进而解决转化工作中最困难的跨越“从1到10”的问题。目前,军品的立项投资和销售(场景)都是国家出资,在军工集团和军队技术科研体系中,“场景研发费”的体制环境、管理理念和资金来源,需要由一种与军工集团、军队技术科研单位目标一致、路径不同的制度环境和商业模式保障。

(三)利用商务技术,实现行业批量应用用户(或者纵向用户的行业代理机构)和产业引导基金决策管理主体的信息共享、决策同步、利益共享,打造“以销定融”和“天使用户共享项目股权增值资本利得”的成果转化商业模式。一般的工业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主要采用“先投后销”的传统模式,无法回答好“投资了卖不出去”的问题,经营管理层决策压力和经营风险较大;销售机制上,仅能够给予销售代理提成,早期行业用户的“天使”身份无法获得资本利得收益;“以投扩销、证券化套利”的商业资本驱动模式,难以适应转化项目的中早期特点,导致大规模的商业性资本和一些具有较强商业化特征的引导基金在正常的决策程序中,难以参与投资。


二、“转化项目+”供应链体系和上市公司并购交易市场

投资强度和纳税两个指标,也是高新区招商引资的重要考核内容。可以利用“转化项目+”军工供应链体系、上市公司并购交易市场,解决这个问题。

(一)“转化项目+”供应链项目VS央企自投项目

中央企业设立三级公司的审批权限在二级公司,重大项目甚至需要集团审批,程序上十分繁琐;同时,成果转化项目的外溢特征与国资委“聚焦主责主业”的政策精神存在一定程度的冲突,因此,通过军工集团在地方投资,一般作为作为央企和地方高层次推动合作、一事一议的方式实施。较大规模的投资,可以由军工集团大院大所的民营供应商来具体承担,满足政府的投资强度指标。

“转化项目+”供应链项目虽然简化了决策流程,但提出了三个新的要求:(1)需要完善军工集团大院大所高层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并做好本单位的业绩补偿。(2)军工集团知识产权专利转化职能线条与供应链管理线条职能交叉,需要由科工局机关和集团纵向职能的指导、协调下突破内部信息边界,实现“转化+”供应链项目的“清单化管理”。(3)一般需要政府设立兼具招商引资和成果转化功能的产业引导基金,基金的投资决策、运营和分配机制,要引入市场化基金管理机构和国有政策性咨询机构的两套机制,以协调“投资强度门槛与纳税对赌要求”、“基金目标收益率”、“早期项目融资”经营目标互斥的矛盾,和国有机构开展非标准化投资业务的代理问题。

(二)“转化项目+”上市公司联合体VS两类转化项目

军队单位专利技术转移转化项目是军队单位技术科研体系培育的经济资源,虽然一般具有较强的技术先进性,部分项目可能还具有明确的应用场景和市场需求,但在规模化生产之前难以在财务报表上体现盈利能力。因为体制机制限制和人员流动的因素,军队单位专利技术转移转化项目和产业、投资部门的对接,主要由个人行为实施,组织化程度较低,交易成本和合规风险较高。

利用上市公司并购交易市场,满足两类“转化”项目的融资要求,同时让项目获得产业化发展所需要的人才储备、科研生产管理经验和民用市场销售渠道,再通过“上市公司新设转化项目公司”的方式,满足高新区招商引资和转型升级的政绩要求,较以人才和专利为主要形式的军队技术转移转化项目,具有更加突出的优势。这种合作模式已经具有较多的成功案例可供借鉴经验。

2020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意见》提出了包括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健全退出机制、解决突出问题、提高违法成本等内容,这为存量上市公司投资技术先进性优势明显、一般具有局部的确定性市场资源或者申报纵向资金渠道的两类“转化”项目,提供了更多的决策动力和合作机遇。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成立于2012年2月,是由上市公司及相关机构结成的全国性自律组织,是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证监会为其业务主管部门。


三、鼓励五类专业机构参与转化,破除院所体制顶层障碍

军工集团大院大所的考核评价办法和经营决策体制,是制约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照市场化方式高效率、高质量实施的内部堵点。鼓励公立新型研发机构、大学的创新研究院(一般不承担教学任务,仅承担科研任务)、公益基金会、行业协会或者产业联盟、信用等级较好的民办非企业法人组织五类专业机构参与,可以较好的解决这个问题。

上述五类机构主要有以下特点:(1)业务经营上,有主管机关规定经营范围和规范经营行为,具有开展科技与产业服务所需要的资金、人员、场地等条件。(2)财务管理上,接受民政部门相关规定的监督管理,在资金的使用上有清晰的管理规定和合理的业务依据。(3)人事安排上,与地方政府和央企、国企的干部任命有较大差别,管理人员根据相关规定要求符合一定的任职资格,一般没有严格的任期限制;薪酬体系和一般工作人员的招聘,参照市场化运营的公司。

五类专业机构在体制机制和资源能力上各有差异,如行业协会一般能够影响产业政策,对政策的制定和试行推广拥有建议权;民非组织、联盟的理事会制度、会员制度,有利于建设资源类型多元、信用等级较高的信息交流和商务合作渠道,降低交易成本;新型研发机构集中了享受地方政府科研经费、提供综合性科研与产业化服务保障、允许设立混合所有制产业和基金类公司化法人的三大优势;基金会能够在免税、行业公益类政策落地等方面提供保障服务。

五类专业机构要具有较高的政治站位,深刻理解实施军民融合战略和建设中国特色先进国防工业体系、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的精神内涵和长期目标,破除在改革过程中,军工集团大院大所和军队技术科研单位与国家、社会的总体利益、发展利益相冲突的本位主义,从辩证、发展和广泛联系的角度,在实践中大胆的献计献策。


四、利用三类资金来源,解决政府引导基金的募资难题

“合肥模式”的核心是资本招商,“资本招商”的理念得到越来越多地方政府的认同,但是设立引导基金政府资金来源却困扰了大部分地方政府。本文提出三类资金来源解决这一问题:一是政策性母基金,如战略新兴产业基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二是发改委负责审批的、能够满足引导基金出资的新型债券品种,三是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近年来,陆续设立部委主导的政策性母基金越来越多。笔者在实践中发现,大型商业性银行是否直接负责政策性母基金的运营管理,相比于政策性银行、国有资本投资与运营公司、信托的基金管理子公司、新设专门的国有母基金管理公司、产业背景突出的基金管理公司,在出资设立政府引导子基金的业务中,具有显著优势。因此,地方政府募集引导基金,应当尽可能从银行主导的运营管理母基金,建立高层次、全方位的合作关系。这种深入的合作不仅能够有可能获得母基金的出资,也有条件获得母基金的出资机构的直接出资,最大限度降低政府的出资比例和募集资金压力。部分政策性母基金在设立的时候,部委机关对设立子基金的出资比例提出较高的要求,也是比较好的出资来源。

基金债是发改委审批发行的能够用于设立产业基金的新型债券品种,它是地方政府投资平台申报发行的一种特殊的企业债,募集资金可以用于设立产业引导基金或者其他用途,该债券在申报渠道、发行周期、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发行期限、综合成本、资金用途与监管安排、违约条款设置等方面,与一般债种相比具备显著优势。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资金在使用期限和资金成本两个方面具有显著优势,是通过市场化运作能够募集到的资金的最优质的出资来源。2014年9月,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成立,协会接受中国银保监会直接领导,会员覆盖了国内几乎所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五、建设适应政府招商政策和工作方式的运营机制

在两个“转化”和招商引资工作中,参与的主要机构虽然都是公共服务机构,交流单位彼此的信用质量较高,但由于横跨各个系统,缺乏统一的纵向领导机关,缺乏广泛深度的人际交流,链接的资源数量和类型较多,信息交流的效率和质量也是一个难点问题。因此,建立一套高效运营的、适应地方政府招商政策和工作方式运营机制尤为必要。

(一)路演的组织与审批。在地方政府所在地开展项目路演活动是政府十分欢迎的一种招商方式。路演活动通常由地方政府党政领导和相关委办局、项目方(及部分甲方用户单位)、外部评审专家、知名投资机构参与。项目方作为国有机构,派员出席这样的活动,一方面希望有本单位熟悉、信任的单位承担路演活动组织工作,另一方面也希望能够通过本次活动,得到主管机关的关注和指导,或者在融资、市场等资源配置上由组织方出面邀请相关单位参与。因此,协助地方政府承担路演活动的组织方,应具备承担这两类任务的能力。

(二)参考招商政策对项目的分类方式,对项目进行分类清单化管理。地方政府各职能部门制定了较多的招商政策,政策对产业的分类方式包括:落户后产值、落户后综合贡献(纳税)、投资规模、某部委或者权威机构的认证企业、符合本地产业指导目录、国家或者其他国家某科研计划、获得某项资质、融资规模或者是否上市等。两个“转化”项目的清单化管理,应按照与招商政策的项目分类方式,建立对应关系,以提高转化项目与招商对接的交流效率和质量。

(三)项目信息格式要适应政府招商和上会决策要求。一事一议的招商政策需要上会党委会或者行政办公会讨论,因此,项目材料的呈现格式,要能够适应上会讨论要求,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性质、立项背景与需求分析、运营服务机构(一般为招商中介机构)、项目定位与建设目标(投资规模、建设周期、预计年产值与年税收)、项目建设内容、首期规划落地项目、经济与社会效益(学科带头人、政策试点与资质、科研条件、专利、就业等)、资金与土地保障方案与建议等。

来源:军民融合观察(作者:张宇,系某央企政府招商与产业服务部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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