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211-365
产业洞见
字体:

释放阳光交易改革红利 打造全国技术交易平台样板间

发布时间:2021-10-09

近年中央和上海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交易市场发展的政策和条例,提高了高校院所和企业科研人员成果转化的积极性,技术市场的交易合同和交易金额也连年提升。然而,在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各主要科技创新主体(高校院所和国企等)的管理层和科研人员对执行成果转化政策还存在顾虑和犹豫,集中表现在对于由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由于其国有资产的性质带来的相关的权属和责任问题,至今没有完全解决,限制了政策效果的发挥,亟需改进和完善。

一、若干问题

(一)国有资产管理“保值增值责任”和“追责顾虑”造成执行政策的犹豫现象。

相关政策出台以后,由于缺少相应的制度和操作细则,各创新主体的相关管理部门有等待和观望的心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都对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相关责任人提出了保值增值的考核要求。而科技成果转化是利益与风险共存的过程,管理部门出于担心国有资产发生流失,每当具体决策的时候,往往回避拍板。

《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补充了单位领导责任的豁免机制,但是没有给出勤勉尽责的判断标准或者具体范围,没有解除管理层和科研人员的顾虑。以致政策未能大范围实施落地。例如,《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 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建立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但是存在评估、转化后的科技成果价值变化而面临国有资产管理过失问责问题。基于类似的原因,科技成果所有权、长期使用权的赋权的政策也尚未有效落实。

(二)管理部门之间的政策冲突、政策法律不协调增加国有资产管理难度,负面案例引发科研人员不敢转化的不利影响。

从科技成果转化的角度,对于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的科技成果,《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提出了取消产权转移的审批程序,拓展了确价方法;而从国资管理的角度,《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对无形资产产权转移、交易价格的确定有着更严格的规定。政府不同部门对政策的解读不尽一致,执行力度不同,政策和法律口径不同,执行结果必然存在不确定性

负面案例极大地影响了科研人员成果转化的热情,虽然负面例子很少(清华大学付林案、浙江大学褚健案等),但只要有一个,就足够使人犹豫,担心可能“秋后算账”的心理仍然存在,导致技术交易活动形成相当一部分的“等待流量”。

(三)技术交易市场的公信力鉴证和信用保障缺失。

技术交易市场供需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是现今交易各方都遇到的困惑和难题。据有关资料显示,技术合同履约出问题的大部分原因是交易对象的信用出了问题,从而严重影响了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技术交易市场上的信用建立、维持与保障极为关键。

根据调研表明,交易各方(高校、院所、企业)对公共财政支持的科技成果进入国有交易平台没有异议(上海技术交易所是全国资性质的股份公司),并对进场交易有很大期待,如完善的信用服务体系和具有公信力的鉴证,并依据鉴证能更便利、高效地享受到相关优惠政策等

二、几点建议

现行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在操作层面尚不够完善,国有资产流失担责的压力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性;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和国资管理政策之间的不衔接导致科技成果转化流程复杂,渠道不通畅。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立科技成果转化进场尽职免责的“安全通道”。

在公开市场公开挂牌,竞价交易,是要素市场的通则,也是国有资产处置中权责明晰的有效手段;国有的职务科技成果应该通过国有的技术市场平台进行交易,并且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者和执行者都应该得到免责保护。建议实行职务科技成果的“公开披露,进场免责”

具体措施是:

在审计、考核、评估、督查、司法等环节中,明确科技成果转化“进场免责”的条款,消除成果转化和技术交易的后顾之忧要求国有企事业单位对本单位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成果和职务发明,除涉及国家秘密以外,在主管部门指导下明确进场制度和流程;管理部门将进场成果统计列入科技成果统计内容,增强财政科技投入效果的透明度,提高成果利用率,逐步实施“应进必进”;同时,对于进场操作遵循了相应制度和流程的单位和个人,视同勤勉尽责

上海技术交易所配合有关单位制定接受进场、挂牌交易的相关程序,并形成交易存档长期保存,以备各方查询。

(二)推进“信用增值,一证通行”,奖励阳光交易

上海技术交易所组织交易,是对技术权益确权、确价的过程,交易过程合规、高效、便利、公开透明,其出具的凭证具有公信力鉴证的功效,应作为各部门认可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信用证明”。建议有关部门通过一定程序确认上海技术交易所技术交易凭证的信用等级和应用场景充分发挥其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保障和激励作用。

具体措施是:

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政策执行的需要,对技术交易凭证的内容标准和形式要求进行协调,制定出符合相关规范和信息要求的交易凭证;进而扩展技术交易凭证的应用场景,促使其成为“一证通”或“一网通”式的信用凭证具体可应用于知识产权、信用评级、税收、项目投资、融资、资产管理、工商登记、司法等场景,使进场阳光交易的各创新主体一站式获得被赋予市场信用的便利和好处。

上海技术交易所要严格遵守政策、法律要求,做好各项技术交易的规范程序,提升功能集成,打造“一门式服务”,为技术交易提供快速便捷的通道,为交易主体提供高质量的增值服务。

(三)试点起步,分头推进,争取“十四五”期间技术交易市场的跨越发展。

在实施计划上,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协同,制定分步实施的计划,打通进场通道,承诺信用红利,提供增值服务环环相扣,推动技术交易市场发展。

具体措施是:

建议将技术交易所列为财政资金支持成果转移转化的交易场所、科研机构国有技术资产交易场所、试点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单位的挂牌交易场所;以公开阳光、免责条款,信用红利,规范服务引导职务科技成果的“应进必进”。试点可以从以下三方面逐步或分头推进:

一是组织高校院所科技成果的存量资产进场挂牌、交易,作为试行“进场免责”的第一批试点;

二是配合科技成果的赋权试点,把公开合规的进场交易,作为赋权的合法性鉴证和合规性操作标准,从而促进赋权试点的顺利开展

三是依托于科技部与上海市的部市共商合作,从科技部支持的科研计划项目的成果开始试点,这样有利于获得科技部相关部门的指导,有利于拓展上海技术交易市场的跨地区渠道,有利于上海与各地开展技术交易市场的联动和合作,提升上海技术交易市场在全国的声誉和地位,从而推动上海技术交易市场的跨越发展。


来源:上海技术交易所创新研究院技术交易 技术转移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科技大市场 科技创新 长三角科创 技术转化 成果转化 科创服务 技术大市场 高价值专利 科技务 企业开放创新 技术要素 评价转化 专利培育 专利转化 专利价值评估 知识产权转化 技术服务 医工结合 专利交易 中技所 联交所 上交所 交易平台 交易中心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