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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知识产权的确权方式选择及过程中的常见问题

发布时间:2021-12-13

本文中介绍的确权方式存在各自的适用条件,可能不能全部适用于每一次估值。因此,在进行估值时,都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确权方式。选择时,可以参考以下因素进行选择:

 可获得的信息;

  • 对当地知识产权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了解程度;

  • 不同确权方式的优劣势;

  • 当地政府机构的服务范围;

  • 知识产权的种类;

  •  在相关市场中其他市场主体对类似知识产权进行确权时使用的路径。

可以通过以下路径对比表直观地对比上述四种确权方式的特点以及优劣。

海外知识产权的确权方式选择及过程中的常见问题


由于确权方式各自存在利弊,而确权又需要在考虑成本和时间的基础上,追求一个相对准确权威的确权结果。因此,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综合使用上述多种确权方式。

一般而言,会先考虑能否通过政府机构和公开信息进行确权,在此基础上再自行进行确权或请求专业机构协助。

同时,如果存在其他合适确权方式的,也可以选择使用其他确权方式。另外在确权实务过程中,有一些常见的问题值得探讨。

确权与尽职调查的关系

在海外知识产权引进的过程中,其中一环往往是由专业机构对海外知识产权开展多方面的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包括法律尽职调查、技术尽职调查及其他类型的尽职调查,以全面了解海外知识产权的情况。

尽职调查是大型交易中惯常进行的流程,其目的多种多样,而其中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对海外知识产权进行确权。同时,由于确权的方式多种多样,由专业机构进行的尽职调查也并非唯一一种进行确权的方式。简而言之,尽职调查是流程,是完成确权所需的常见流程,但确权并不一定需要通过尽职调查的方式来完成;确权是目的,是尽职调查这个交易流程中的重要目的之一,如果进行尽职调查则应当达成确权的目的。为实现这一目的,尽职调查会通过各种确权方式,具体分析标的知识产权是否可以引进,是否存在知识产权瑕疵。

确权完成后对瑕疵知识产权的处理

确权完成后,如发现知识产权存在瑕疵,则需要对瑕疵知识产权进行处理。可能发现的瑕疵如:违法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取得的专利权无法在国内受到法律保护;海外权利人对知识产权的支配权存在争议;海外权利人的知识产权存在潜在无效事由等。对瑕疵知识产权,一般而言存在如下处理方式:

1.      终止交易:如标的知识产权存在重大权属瑕疵,导致未来无法完成海外知识产权引进的,或由于海外引进方拒绝配合导致根本无法完成确权的,国内引进方可能会基于谨慎考虑选择终止交易,但此类情形比较少见;

2.      继续交易但取得补偿:如标的知识产权存在或有的权属瑕疵(例如存在权属争议或相关行政诉讼),可能导致未来使用受限的,或存在其他非重大的权属瑕疵,不会显著影响知识产权引进的,双方通常不会终止交易,但会在合同中取得相关对引进方的保护,例如要求海外权利方对知识产权的权属做出承诺与保证,并且在存在未来知识产权争议的情况下补偿引进方遭受的损失;

3.      继续交易但调整价格:如标的知识产权是一个专利包,其中几项专利存在权属瑕疵,但不影响整个专利包使用的,双方通常不会终止交易,但会在合同中根据权属瑕疵情况调整引进价格,以反映权属瑕疵情况;

4.      继续交易:如标的知识产权上仅存在微小瑕疵,例如未按时缴纳专利年费但尚在补缴期内的,双方通常不会终止交易,甚至也不会影响交易价格,通常仅要求海外权利方对瑕疵进行补救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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