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211-365
成果转化
字体:

高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三种模式

发布时间:2022-03-26

科技成果作价投资作为一种主要的成果转化方式,可以将科技成果完成单位丰富的科技资源优势、科技成果完成人的研发优势和企业家对市场需求敏锐的优势,通过共同入股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济共同体,最大限度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成功率。

高校直接以其享有的技术作价入股目标企业,是高校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常规(第一种)模式,但由于高校须在半年内将所持股份转至资产公司,高校技术入股享受的企业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随之终止,因此,在现有政策下该常规模式亦有其弊端。根据税收政策规定,企业或个人以技术作价入股的,可选择递延纳税;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为了更好地让高校和资产管理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递延纳税、科技人员享受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我们在常规做法的基础上,结合税收优惠政策,提出了第二种、第三种操作模式。第二种是高校先将部分技术产权转给资产公司,由高校和资产公司共同以技术作价入股,高校和资产公司可享受递延纳税优惠,然后高校将其股份奖励给科技人员,科技人员可享受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优惠。第三种是高校将科技成果产权转让给资产公司和科技人员,由资产公司和科技人员共同技术入股,以便都享受递延纳税优惠。三种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模式各有利弊,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选择。

1.高校直接技术入股模式

该模式是指高校直接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与合作企业共同投资于目标企业,再将所持目标企业股权分割转让的活动。具体又可分为两条转让路径:

一是高校将其股权部分奖励给科技人员,部分划转给资产公司持有的“奖励+划转”路径,见图1-1;

二是高校将其股权部分奖励给科技人员,部分转让给其他企业的“奖励+退出”路径,见图1-2。

两条路径的区别在于高校是否继续参与成果转化,如参与需要将股权划转给资产公司,如不参与即全部转让出去以退出目标企业。

高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三种模式

2.高校和资产公司共同技术入股模式

该模式是指高校将科技成果产权先变更为高校与资产公司共有,再由高校和资产公司共同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与合作企业共同投资于目标企业,并约定各自所持目标企业股权比例,高校将所持股权奖励给科技人员的活动,见图2。

高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三种模式

3.科技人员和资产公司共同技术入股模式

该模式是指高校先将科技成果产权转让给科技人员和资产公司共有,再由科技人员和资产公司共同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与合作企业共同投资于目标企业,并约定各自所持目标企业股权比例的活动,见图3。

高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三种模式

来源:天津高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操作指引 (V2.0 2022)、天津市科学技术局、秋凡科转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