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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网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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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技术交易所服务生态网入网规则

发布时间:2022-08-0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服务科技市场,提升创新服务效率,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依照《关于技术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相关工作要求,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述科技大市场,是指依托先进网络平台,集“展示、交易、服务、共享、交流”五位一体、线上线下融合、集聚成果、资金、人才、服务、政策等创新要素,为技术转移供方、需方和服务方提供供需对接、创新服务、交易公证、技术交易、款项支付等全流程服务的技术交易市场。

第三条 本规则所述“网”,是指上海技术交易所高标准技术交易服务生态网。

第四条 本规则所属服务联盟,是指高标准技术交易服务生态网发展联盟。

第五条 科技大市场的服务与业务合作,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规定,遵循全面性、审慎性、公开性、公平性的原则,促进科技大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

 

第二章 组织统筹机构

第六条 上海技术交易所是服务生态网入网工作的主要统筹单位,职责是:

(一) 牵头制定服务生态网准入规则;

(二) 负责服务生态网准入工作,维护入网科技大市场的服务秩序;

(三) 负责组织对准入科技大市场资质、许可的审核,准入手续的办理和年审工作;

(四) 负责入网科技大市场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与应用工作;

(五) 负责对科技大市场入网成效的评价。

 

第三章 准入条件

第七条 申请准入的科技大市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符合科技大市场定义,具有连接各类创新主体,汇聚成果、资金、人才、服务、政策等创新要素的功能和资源,且运营业绩良好,具备技术合同登记管理相关责任部门。

第八条 满足准入条件的科技大市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时,将优先获得服务联盟的服务支持:

(一) 属于五大城市群(长三角城市群、珠三角城市群、京津冀城市群、长江中游城市群和成渝城市群),或科创中国试点城市(参考中国科协发布的“科创中国”试点城市名单),或国家创新型县市(参考科技部发布的创新型县市建设名单)。

(二) 当地产业定位为新兴战略产业,即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数字创意产业

 

第四章 准入程序

第九条 准入申请

(一) 符合基本条件的申请单位下载并填写《服务生态网入网申请表》(详见附件一),向上技所提交准入申请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并对提交的材料做出诚信承诺,由上技所组织专家按照服务生态网基本准入条件,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及有关情况进行全面核实。

(二) 上技所根据提交的相关材料,经评审确定可入网科技大市场。

第十条 签订协议并授牌

入网科技大市场主管单位与上海技术交易所签订入网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定工作目标和任务。并由上海技术交易所向入网科技大市场主管单位统一颁发合作铜牌。区域技术市场是上技所服务生态网的服务核心节点,将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集成利用科技中介服务资源,实现跨地区、跨行业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升级,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促进产业升级,形成全国技术转移与创新服务合作的全新格局。

 

第五章 审核评价

第十一条 上技所对入网科技大市场实行一年一审核可与区域自主组织的科技大市场评估审核同步,服务联盟组织专家参与。入网协议一年一签。经审核符合准入条件的,重新签订入网协议。并在评价基础上制定针对性的扶持计划、配置技术要素资源以及给予指导意见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科技大市场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 本规则由上海技术交易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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