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211-365
成果转化
字体: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典型案例 ④ | 西南交通大学

发布时间:2022-07-13

在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背景之下,国内各高校结合国家法律和相关政策纷纷出台一系列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政策,并开始逐步建立并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

本专题选取了国内多所高校作为研究对象,梳理了各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管理体系、组织架构、政策文件,旨在宣介当前典型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并给当下制约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普遍存在的问题和痛点给出启示与借鉴。

本期以西南交通大学为例。


一、    科技成果转化组织架构


按照西南交通大学第十四次党代会确立的建设轨道交通特色鲜明的综合性研究型一流大学目标要求,学校于2015年7月在原科学技术处的基础上成立了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简称科研院)。2022 年 1 月,学校对理工生医学科科技组织管理体系进行优化重组,构建了“一室+四部+五院”的大科技组织管理体系。成立“五院”:川藏铁路研究院、先进技术与装备研究院、技术转移研究院、前沿科学研究院、未来技术研究院,将科研院内设机构调整为“一室四部”:综合规划办公室、基础研究管理部、平台基地管理部、重大项目管理部、科技成果管理部。另有西南交通大学可持续研究中心、城市轨道交通研究院、汽车研究院 3 个虚体机构及知识产权办公室挂靠科研院。

科研院是负责学校理工和生医学科科研工作的组织协调、归口管理部门,是推动学校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发展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包括:学校科技发展规划与科研政策的研究与制定;基础研究的规划与管理;科研平台的建设与管理;各类科研项目的策划组织与全过程管理;科技成果、产学研的规划管理以及成果转化有关政策的研究制定。


二、    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流程


西南交通大学的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流程如图1所示,科技成果转化方式主要包括:向他人转让该科技成果;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等。完成人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转化方式。科技成果定价方式包括: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完成人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定价方式。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典型案例 ④ | 西南交通大学

图 1 西南交通大学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流程

采取转让或许可方式转化的,由完成人向科研院提交转化申请,确定转化方式和定价方式,科研院对转化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1)采取协议定价进行转让或许可的,由完成人与受让人按照市场规则确定价格,填写《拟交易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公示信息表》报科研院,科研院审核后在科研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15 日。公示无异议后,由科研院代表学校办理正式转让或许可合同。

(2) 采取挂牌交易、拍卖方式进行转让或许可的,由科研院代表学校与技术交易市场签订委托协议,提供挂牌所需文件资料,确定交易价格后,由科研院代表学校办理正式转让或许可合同。采取作价投资方式转化的,学校以全资资产公司或其授权委托的全资公司作为学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出资主体。

采取作价投资方式转化的,学校以全资资产公司或其授权委托的全资公司作为学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出资主体。

(1)对已经分割确权的科技成果,在取得全体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由科研院、完成人共同与全资资产公司或其授权委托的全资公司进行协商确定学校权属部分的价格并在科研院网站公示,价格不低于学校用于该专利的申请费、维持费、代理费等。公示无异议后,由科研院代表学校与全资资产公司或其授权委托的全资公司办理正式转让合同并进行权属变更,由其作为出资主体代表学校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

(2)对没有分割确权的科技成果,先进行确权,再按照上一条的流程进行作价投资。


三、    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


2010年,西南交通大学(以下简称西南交大)率先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2015年11月17日,西南交大开展的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试点写入了四川省委十届七次全会通过的《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的决定》。这促使西南交大于2016年1月19日出台了《西南交通大学专利管理规定》(简称“西南交大九条”),从个案尝试上升为学校制度,确认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享有其完成的职务科技成果 70%的所有权。其主要做法是:对既有专利,学校根据职务发明人提出的奖励申请与其签订奖励协议,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将专利权人由学校一方变更为学校和职务发明人;对新申请的专利,学校根据与职务发明人协议的约定,将职务发明人追加为共同申请人;对尚未申请的专利,学校与职务发明人按照3:7的比例共同提出专利申请。职务发明人以团队为单位的,其内部分配比例由团队内部协商确定。

与此同时,西南交大还出台了《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关于激励科技成果转化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意见》《科技成果资产评估项目备案操作细则(试行)》等文件,进一步明确知识产权国有部分的定价细则、激励机制等。“西南交大九条”出台以后,成效显著。2010 年至 2015 年,西南交通大学职务科技成果共14项。

而改革以来,2016年至2021年,西南交通大学已完成分割确权的职务科技成果就有242项,知识产权评估作价入股创办高科技企业24家,带动社会投资近8亿元。

西南交通大学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有三个重要转变。一是将职务科技成果由“单位所有”变成“单位与科研人员按份共有”,改变了职务科技成果的权属主体;二是将“先转化后奖酬金激励”变为“先赋予知识产权激励后转化”,将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作用前移;三是将科技成果转化奖酬金的“权益性激励”变成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的“权利性激励”,使科研人员由利益的被动接受者转变为“拥有权利、实现权益”的主动谋划者、积极作为者。

变“纯粹国有制”为“混合所有制”

变“纯粹国有制”为“混合所有制”,充分激励创新创造。受现行《专利法》职务科技成果属国有资产规定限制,科研人员的创新积极性受到影响。西南交大坚持问题导向,在界定职务科技成果权属上取得实质性突破,实现了将职务发明人的“转化后奖励”前置为“国有知识产权奖励”,以产权来激励职务发明人进行科技成果转化。

一是探索制度设计新路子。充分利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赋予高校的完全成果处置权和奖励权,率先提出“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制改革”的设想,出台《西南交通大学专利管理规定》,在全国首次从学校制度层面确认了职务发明人对职务科技成果的所有权,将职务科技成果的“纯粹国有制”变成“国家和个人混合所有制”,使职务发明人“晋升”为与学校平等的共同专利权人,从“分粮”变为“分地”。

二是实施成果确权全覆盖。大力实施科技成果所有权确权行动,建立了科学确定所有权比例原则和确权程序。一方面,对既有专利权进行分割,学校根据职务发明人提出的奖励申请与其签订奖励协议,并在知识产权局将专利权由学校单独所有变更为学校和职务发明人共同所有。另一方面,对新申请专利由学校和个人按 3:7 的比例进行分割,学校根据与职务发明人的协议约定,对审查中的专利追加职务发明人为共同申请人,对尚未申请的专利则与职务发明人共同申请、共同所有。通过改革,有力推动了以机构为中心的创新模式向以团队为中心的创新模式的转变,极大激发了科研人员从事创新创造的热情和动力。   

变“先转化后确权”为“先确权后转化”

变“先转化后确权”为“先确权后转化”,大幅缩短转化周期。由于传统制度采用的“先转化后确权”路径涉及国有产权交易,客观存在国有资产定价难作价难、政府审批冗长复杂,且在公司成立至少三年后方可确权等实际,导致科技成果确权效率低、周期长、转化难。对此,西南交大从加快成果转化和确定成果价值两方面作出努力。

一是精简程序缩短周期。相比 2010 年国家在北京中关村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转化后确权”需 18 个章才能办成事的现实状况,在西南交大“先确权后转化”制度下,职务发明人只需持一份高校盖章文件即可到知识产权局完成专利分割确权手续,将确权周期从原来的数年时间大幅缩短为短短几个月,极大减少了职务科技成果确权分割的冗余程序和时间成本。

二是明晰规则规范运转。研究出台《西南交通大学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西南交通大学关于激励科技成果转化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意见》《西南交通大学科技成果资产评估项目备案操作细则(试行)》等文件,进一步明确知识产权国有部分的定价细则、激励机制等问题,客观公允地评价职务科技成果价值,有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三是激发动力转化提速。改革前,2010 年至 2015 年 6年期间,西南交大只有 14 项专利得到转让许可。改革后,西南交大已完成“磁浮二代”等184 项职务发明专利的确权分割,数量呈现井喷式增长,为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奠定了坚实基础。

变“奖励性利益”为“可转化权利”

变“奖励性利益”为“可转化权利”,切实提升成果价值。为彻底解决可转化科技成果供给不足、转化难等问题,西南交大发挥高校科技资源优势,依托政府产业平台,鼓励职务发明人从立项到科研全过程培育成果的可转化价值属性,使科技人员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推动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加速转化。

一是搭平台。联合市、区两级政府,共同搭建“环交大智慧城菁蓉创业谷”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将职务发明人手中的科技成果进一步转化为股权、期权和分红奖励,给予职务发明人明确的知识产权预期。

二是造环境。推动职务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向科研人员让渡,鼓励职务发明人将发明专利作价入股高科技公司,改善科技成果供给侧结构,挤出专利泡沫,提升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率,彻底改变过去“教授拿不走股权,学校干不成科技成果转化,政府得不到科技型企业”的“三输”局面。

三是见成效。通过职务科技成果分割确权评估作价入股已成立 24 家高科技创业公司,另有6家公司正在筹备注册,知识产权评估作价入股总值超 1.3 亿元,带动社会投资近8亿元。翟婉明院士团队“空铁列车—轨道梁桥耦合动力仿真、安全评估及设计优化技术”项目评估作价2500万元,以增资扩股方式入股四川中唐空铁科技有限公司,获得 11.11%的股权,实现了该非专利成果的“IPO”。

对比其他高校试点方案

九部委印发《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后,试点单位针对性地出台了相关赋权政策,实施状况总体呈现出三大特点:一是较详细的规定科技成果的收益分配比例,科研人员的收益分配比例一般不低于 70%以下,科研人员自主决定转化科技成果受到了一定的限制。二是职务科技成果的产权归属一般限于高等院校和科研人员,西南交大直接规定学校与科研人员产权比例,其他高校或科研院所通常是按合同约定所有权或是所有权归属单位。三是当前科技成果转化的方式主要以技术许可、技术转让、作价入股三种方式为主。图2展示了职务科技成果赋权部分试点实施情况。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典型案例 ④ | 西南交通大学

图2 职务科技成果赋权部分试点实施情况

本文素材来源于同济大学陈强教授等人所做的《中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体系、 服务流程、政策制度分析报告》,经授权由上海技术交易所整理发布。


本文链接:http://www.stte.com/articles/722

相关信息